办理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说明

2020-05-15

1.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、解困房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固定编制职工,可申请办理住房货币补贴。

2.办理者请下载《个人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调查表》,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三份,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,不可复印。总务科电话8065,地址:护士楼407房。

3.未婚职工请提供未婚证明。已婚职工,请到配偶单位填写审核意见,若配偶无工作单位,请到配偶户籍所在地填写审核意见,若配偶单位或户籍在广州市以外,还须到单位或户籍所在的市、县或区的住房建设办公室或房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;配偶是本院职工请到总务科填写审核意见。

4.若申请者是从异地调入(或有异地工作经历),请回原工作单位开具相关证明,若原单位是广州市以外,应在原单位所在的市、县、或区住房建设办或房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。相关证明内容:本人或配偶是否享受过购买房改房、解困房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,是否领取过住房货币补贴及已领取的住房补贴月数及金额。可下载《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职工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调查函》回执。

5.请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(军人提供军官证)各一份,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。

6.住房货币补贴按《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》穗府﹝1999﹞10号文件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。

7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请在接人力资源处通知转固定编制职工后,一个月内交总务科,若未按时交总务科,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。

8.填表人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完整,如有不实,填表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我科将按医院相关规定报医院处理。

9.填写表格提示:

    1.现职:现有职称

    2.配偶单位意见:是针对配偶是否享受过购买房改房、解困房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其他购房优惠政策;是否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房等(即本人意见栏的条款要求)写相关意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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